發布時間:2021-09-22
尊敬的客戶:
根據財政部、銀保監會《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財會〔2020〕12號)、《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(財辦會〔2020〕21號)要求,現將我行辦理銀行詢證函業務相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受理機構
詢證函按各機構轄內業務范圍受理,各經營機構地址及聯系方式請詳見我行官方網站“網點機構”信息。
二、受理要求
(一)詢證函須由審計單位直接郵寄或以跟函方式提交,并注明審計單位的具體名稱和聯系方式;
(二)詢證函須以被審計單位出具,加蓋其預留印鑒及騎縫章,并與銀行預留印鑒保持一致;
(三)審計單位采用跟函方式提交詢證函的,需同時提供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和介紹信(或工作證);
(四)銀行詢證函應使用《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中規定的格式,函證數據必須明確、具體、規范,表格內容不應留白。
三、收費標準
詢證函收費標準按照我行公示的《重慶三峽銀行服務收費及標準》執行,服務價格發生變化時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務價目為準。
如有疑問請致電我行客戶服務熱線023-96968或向我行營業網點工作人員咨詢。
特此公告
重慶三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1年9月22日